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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悲剧命运与中华气节

文/张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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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日下午,由华北电力大学国学研究中心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主办的国学大讲堂第三讲在主楼B317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宋洪兵老师受邀做了以法家的悲剧命运与中华气节为主题的讲座。其演讲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宋老师向各位同学介绍了何谓法家。《说文解字》里解释为: 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具有公平、正义之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首次将法家论列为先秦六家之一,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以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宋老师认为,按照时间顺序,法家可以划分为前期法家与集大成之法家,按照地域则可划分为晋法家与齐法家。法家兴起的背景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王室衰微,大国争霸,战乱连绵,社会秩序混乱不堪,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各种寻求治世之道的思想应运而生,思想渐趋多元,学术下移,法家正是在此种背景下兴起以重建秩序、追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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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宋老师简单介绍了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管仲、子产、李悝、吴起以及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子、李斯等人。其中,宋老师重点分析了吴起、商鞅、韩非子、李斯等人的悲剧命运。吴起一生历仕鲁、魏、楚三国,通晓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在内政和军事上都有极高的成就。在楚国时,曾主持吴起变法,后因变法得罪贵族,遭其杀害。商鞅,卫国人,又称卫鞅、公孙鞅,通过商鞅变法实现了打击宗族势力、打破世袭特权、富国强兵的目的,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公元前338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宋老师分析,商鞅之死根本原因在于宗室贵族的利益受到损害,秦惠文王继位后,立即开展打击报复。商鞅造反,只是秦惠文王打击报复商鞅的一个幌子和借口而已。韩非子,战国时期韩国人,虽深爱自己的国家却不被韩王所重视,后因向秦王陈弱秦保韩之策,亦不能为秦王所用。最后被姚贾报复入狱,受李斯毒害致死。宋老师认为韩非子具有明显的烈士精神。李斯,战国末期楚国人,其功主要在于辅佐秦王一统天下,并提出了奠定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的政治主张;其过主要在于妒杀同门韩非子,建议焚书,参与沙丘政变并赐死扶苏,向秦二世进献《行督责书》。宋老师认为,李斯在后期实际上经历了一个找回自我的过程,关于沙丘政变与进献《行督责书》,李斯其实是被赵高胁迫参与的。但令人悲叹的是李斯最终还是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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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宋老师分析了法家悲剧命运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点:其一,在周秦巨变之际,要重建秩序必须要加强君权,打击贵族势力,此时的政治参与者容易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尤其是贵族既得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往往会通过君权来实施政治报复;其二,从政治哲学角度而言,法家人物的悲剧命运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他们的思想赋予了君主最高权力却又缺乏有效的制衡措施,他们的死基本都与君权独断有关;其三,法家人物的性格决定了他们的悲剧命运,他们基本都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政治领域容易招致嫉恨,善于谋国却拙于谋身。

 

最后,宋洪兵老师指出,法家是一群想做事、能做事、还能做成事的实干家,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法家人物诚实守信、公正无私、恪尽职守、刚毅劲直、明察远见、敢于牺牲的精神是构成中华气节的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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