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一四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寒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间断、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间断、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不间断”的指导思想,各单位在假期中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全面做好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科学谋划好新学期的各项工作,为新学期开始做好充分的准备。按照“统筹安排、正常运转、分步轮休”的原则,在确保各项工作在假期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安排好教职工休息。
(二)全校学生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以社会实践、走访调查、社区志愿服务、参加当地宣讲团等多种活动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传播现代文明、倡导社会新风、传授科学知识、积极参与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假期,认真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实践过程中,增长才干,全面成才,过一个愉快充实的假期。
二、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1月20日—2月21日为寒假时间。
(二)2月22日、23日为学生返校报到注册时间,2月24日(星期一)正常上课。
三、假期有关安排
(一)寒假期间,除春节期间及周六、周日等国家法定假日之外,其他时间各单位正常上班或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职工轮休。
(二)假期工作时间:
1月20日至2月21日(1月31日至2月6日春节期间除外)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30----11: 30
下午:14: 00----16: 00 (北京校部)
14: 30----16: 30 (保定校区)
(三)各院系负责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录入、提交,并将成绩在春节前通知到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四)假期值班安排:
假期非工作时间,校领导值班和总值班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校内各单位的值班由本单位按学校要求自行安排,并于1月16日(星期四)下班前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校长办公室马博(北京校部)和姚军英(保定校区)处备案。
(五)假期值班地点、电话:
总值班室(北京校部)设在专家公寓102房间
值班电话:010-51976012,传真:010-61772177
保卫处(北京)值班电话:010-80793110,010-61773048;
总值班室(保定校区)设在综合楼702房间
值班电话:0312-7522427,传真:0312-5012214
保卫处(保定)值班电话:0312-7522434,0312-7525187。
(六)全体教职工2月23日正常上班,认真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2月22、23日,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做好开学初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七)2月23日(星期日)下午4:00以前,各单位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人事处;2月23日(星期日)晚上22:00以前,各院(系)将本科生、研究生返校情况分别报学生处、研工部。人事处、学生处、研工部分别于2月24日上午8:30以前将教职工、学生返校情况分两地报校长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放假前保卫处牵头对全校假期安全和稳定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各院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全体中层干部必须全天候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乘坐飞机除外),如若离开本市,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做到逐级请假,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若遇重要事宜需经会议讨论的,学校将随时召集,相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三)各单位以及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我校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规定,严守岗位,做好每日的值班记录、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四)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要继续做好春节期间慰问困难教职工、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和后勤管理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延续服务,保证教职工和留校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条件,特别是要重点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欢度春节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