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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党员先锋、设立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示范岗的通知

各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马院姓马、在马言马”的办学导向,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对思政课教师提出的“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广、视野要新、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要求,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学院全体教师党员中开展“评选‘党员先锋’、并设立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示范岗”活动,对长期奋战在教书育人和管理服务育人一线、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坚守岗位、做出一定贡献的优秀教师党员予以表彰,以此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员先锋”评选委员会,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主 任:孙 平

副主任:王 伟 武昌杰

委  员:各教师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各科研平台负责人

二、评选名额

2020年全院拟评选“党员先锋”共7名,其中教书育人“党员先锋”6名,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党员先锋”1名。

三、评选范围

参评教师党员须在本院工作应至少满2年。教书育人“党员先锋”仅限在一线教师中推选,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党员先锋”仅限在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教师党员中推选,领导班子不参与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基本要求: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工作业绩突出,全身心投入育人工作,受到师生广泛好评。身心健康,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书育人“党员先锋”条件

1.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工作量较大,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2.具有热爱学生的职业情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了解、爱护、尊重学生,传授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能够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党员先锋”条件

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能自觉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能模范地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勤政务实;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管理、服务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任劳任怨,诚实守信,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做出了贡献。

五、评选流程

(一)名额推荐。以各教师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10-14人的教师党支部可推荐3-4名候选人,15-18人以上教师党支部可推荐4-5名候选人。

(二)学院评审。学院“党员先锋”评选委员会在听取各候选人工作的介绍后进行投票评选。

(三)公示。学院党总支在学院网站将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学院党总支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

六、表彰奖励

学院党总支发文表彰评选出的“党员先锋”,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当年获奖的教师党员获得“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示范岗”流动红旗。

七、评选要求及原则

(一)各教师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正把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党员推选出来,在全院真正树立一批“党员先锋”先进典型,使其为进一步发挥我院教师党员立德树人作用起到引领效果。

(二)学院党总支将对本次评选出的“党员先锋”的事迹,通过学院网站及新媒体予以广泛的宣传。要求各教师党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准确、翔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事迹材料控制在 800字左右。

(三)最终评选名额将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八、时间安排

(一)各教师党支部在11月1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changjie@ncepu.edu.cn。

(二)学院“党员先锋”评选委员会将在11月下旬召开评选会。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先锋”候选人推荐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