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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部教学优秀评选办法

政教部教学优秀评选办法

政教部(20101

 

严格遵照学校教务处关于评选教学优秀的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树立教学典范,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由政教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学优秀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   在教学优秀的评定中,学评教占最大权重。学评教年度平均分90分以上的具有申报教学优秀的资格。

2.   教材、教改论文、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其他获奖等项目在教学优秀评选中占同等分量。

3.   所有涉及到参评的教材、教改论文、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其他获奖等项目,只有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为有效数据。

4.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总方针。

5.   教材以国家级出版社、省部级出版社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6.   教改论文质量等级核定按以下序列排序: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检索)、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检索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人文核心期刊→省刊、增刊。

7.   教改项目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8.   质量工程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9.   其他获奖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10.  对申报者的六项条件进行纵向比较,按分数或质量等级进行排序,各项排序第一最多者为教学优秀人选。

11.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议后裁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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