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部教学优秀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6-24
政教部教学优秀评选办法
政教部(2010)1号
严格遵照学校教务处关于评选教学优秀的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树立教学典范,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由政教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学优秀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 在教学优秀的评定中,学评教占最大权重。学评教年度平均分90分以上的具有申报教学优秀的资格。
2. 教材、教改论文、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其他获奖等项目在教学优秀评选中占同等分量。
3. 所有涉及到参评的教材、教改论文、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其他获奖等项目,只有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为有效数据。
4.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总方针。
5. 教材以国家级出版社、省部级出版社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6. 教改论文质量等级核定按以下序列排序: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检索)、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检索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人文核心期刊→省刊、增刊。
7. 教改项目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8. 质量工程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9. 其他获奖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10. 对申报者的六项条件进行纵向比较,按分数或质量等级进行排序,各项排序第一最多者为教学优秀人选。
11.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议后裁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