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部教学优秀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9-03
政教部教学优秀评选办法
政教部(2010)2号
严格遵照学校教务处关于评选教学优秀的文件精神进行评选。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树立教学典范。
1. 在教学优秀的评定中,学评教占最大权重。学评教年度平均分90分以上的具有申报教学优秀的资格。
2. 教材、教改论文、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其他获奖等项目在教学优秀评选中占同等分量。
3. 所有涉及到参评的教材、教改论文、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其他获奖等项目,只有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为有效数据。
4.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总方针。
5. 教材以国家级出版社、省部级出版社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6. 教改论文质量等级核定按以下序列排序: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检索)、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检索扩展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人文核心期刊→省刊、增刊。
7. 教改项目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8. 质量工程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9. 其他获奖以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序列排序。如果出现级别相同的,按作者署名次序、同一级别中数量多少排序。
10. 对申报者的六项条件进行纵向比较,按分数或质量等级进行排序,各项排序第一最多者为教学优秀人选。
11.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商议后裁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0年6月25日
附件:
政教部关于教改论文的范围及认定办法
一、教改论文的范围
教育教学改革论文重在充分体现我校“重实践、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特色,或能突出电力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思路,是我部在职教职工在各类教育层次,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及国际教育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
1.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2.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
3.实践教学改革
4.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法的改革研究
5.教育教学管理的改革研究
6.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的改革研究
二、教改论文的认定
政教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本单位教改论文的认定组织。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负责本单位教改论文的最终裁定工作。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