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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及耗材是指学院办公室购买提供给学院各办公室使用的办公耗材,包括硒鼓、打印纸、办公室备用键盘、鼠标、办公电话机、办公用电池、办公室清洁墩布抹布、一次性纸杯等。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工作,统一采购,统一分配,并做好登记纪录及存档管理。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设立仓库统一保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办公用品及耗材储备。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应根据需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各项办公用品及耗材的储备定额。

第六条 学院各办公室领用办公用品和耗材时,需签字办理领用手续,学院办公室定期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本制度经2020年6月24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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