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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院、系、部要提高对目录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重要事项都要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要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要以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政策明确、数据精确、说明事项准确,不得随意变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现将编制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我校设置的硕士专业(含目录外自主设置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见附件一)均可招生。请各相关院、系、部结合各专业(领域)的学科特点、发展趋势、社会需求等,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初试统考科目暂按教育部2014年有关文件执行;学校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级招办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且考试科目一律按一门确定

三、专业学位领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可选用全国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其中项目管理硕士、物流工程领域可选全国统考数学三),各院系可结合生源情况、学科需要,自行确定统考数学科目第四单元专业课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可与学术型考试科目相同。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初试考试科目名称原则上不超过15个汉字;所有初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考试大纲,大纲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二,其中翻译硕士及资产评估硕士相关专业课考试科目国家统一制定考试大纲,由学校负责命题)。

五、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对应各专业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求设定一门,不可多选一)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设定两门,且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考试大纲,大纲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三、四)。

六、我校除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外,所有专业的统考外语均为英语(英语一或英语二(仅限专业学位领域)),不设置小语种,亦不接收小语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七、有关招生人数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暂不列出,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八、各院、系、部可按下发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直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生专业目录电子版,保留本院系部分,同时打印相应的文本(含考试大纲),经由主管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8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文本务必同时上报)

九、由于教育部关于编制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的文件尚未下达,如有调整,再行通知。

 

    注:201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大纲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进入招生信息查询服务栏目里下载。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618